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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审结果处理决议及答辩事宜通知

点击量:2797 日期:2010/11/25 作者:本站原创 编辑:

外审意见处理结果公示:如有一份为不通过的,本次不予答辩,再送一次外审并通过后方可答辩;如有重大修改后答辩评语的,修改至少半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评议结果为修改后由导师决定是否答辩的,请认真修改至少半个月后经导师认可方可申请下次答辩。本次可答辩的同学请尽快认真修改。

 

因学校要求十二月一日上交本次授予学位名单,因此需要申请本次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必须于十二月一日上午九点前上交所有材料。同时各位同学老师请注意,答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论文答辩评委应有不少于三天的论文评阅时间;2.答辩海报张贴不少于两天。

答辩安排将于2010年11月25日下午公布,请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