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九里校区经济适用房(南、北区电梯公寓)已分别于2010年7月13日、2011年3月6日交房。按照交房协议的约定,原在学校购有或租有住房(包括扬华斋、天佑斋单身公寓)的住户,应于交房后150日内退回原有住房。现将退还原有在校住房的初步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周知本单位教职工。
南区电梯公寓自5月20日起办理退房手续。北区电梯公寓的通气日若在交房协议约定的150日内的,按照交房协议的约定时间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若通气日在交房协议约定的150日外的,自通气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
退房时交验房屋的办理流程和验收基本要求见附件《交接房须知》。房屋交接完毕后,按照腾空房分房工作小组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办理原房款的退收。
由于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程序复杂、手续繁多,成都市房改委要求由房屋产权变更人所在单位统一代为办理,即由学校作为变更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变更手续。代理人在申请询问笔录、相关登记材料上所作签名或陈述信息变更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需提供材料,请予配合。
九里经济适用房工作小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交接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