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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778 日期:2017/04/24 作者:曾宁莎 编辑: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提升公司青年教师教学素养、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学术交流和校际合作,结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开展的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开展2017-2018学年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强烈的事业心。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独立胜任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选派人员应是从事教学科研岗位的青年骨干教师,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公司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以上;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研究生导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7-2018学年,全校范围内资助10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进行一般国内访问工作,原则上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1人请排序),学校承担选派的访问学者前往派出地的一次往返交通费和培养费用,住宿费用由所在部门和本人酌情分担。

三、推荐、申请与审核流程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本部门实际情况和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二)申报导师应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团队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cce.whu.edu.cn/szpx/)“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中选取,且申报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三)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进行推荐。

(四)申请人须填写《高等学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交A4纸质版13份,电子版1份)。《申请表》纸质版须由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所在部门填写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申请表》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内容。

(五)申请人所在部门须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428)。

(六)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四、注意事项及研修要求

(一)2017年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项目,今年只针对省属院校资助名额,部属院校不在教育部资助范围内,公司教师只可申报一般访问学者项目。

(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研修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20179月—20187月),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

(三)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各选派单位要加强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与接受高校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研修情况。

(四)访问学者访学期间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访学结束考核合格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返校后,撰写不低于5000字的访学总结。

(五)各选派单位要加强对选派教师的管理,访问学者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

五、其他

请各单位于2017512日上午11点前将《高等学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申请表》(电子版1,A4纸质版3份)报送教师发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428),电子版发送至fdcpx@swjtu.edu.cn ,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教师发展中心

                                                                        2017424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