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中伟、栗民
成员: 崔珩、刘一杰、刘春尧、杨青娟、祝莹、赵炜、傅娅
秘书:张毅捷
二、建筑类转专业要求
1、申请转入建筑类各专业员工必须符合学校现行转专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2、拟转专业员工在原专业学习中学业良好,身心健康;
3、拟转专业员工具有较好的拟转入专业培养潜质,并能提供有成果、证书等相关材料证明个人专长和潜质;
4、由于建筑类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教室和团队教学条件的限制,外院系员工建筑类专业基础课程学习无法实施,原则上院外员工通过转专业测试、并顺利转入者降级编入低年级班级学习。
5、转专业准入课程如下,原则上要求成绩良好;
建筑与设计学院建筑类转专业准入课程明细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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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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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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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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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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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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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Ⅰ、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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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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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计算机基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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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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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等级及学分数不低于本专业计算机基础要求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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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CⅠ、C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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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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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等级及学分数不低于本专业高数要求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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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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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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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类课程视实际开课情况确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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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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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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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与设计学院不接收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员工申请:
(1)参加高考文科考试生源申请转入者;
(2)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无艺术类招生范围的专业;
(3)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4)四年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者、五年制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5)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6)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者;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员工;
(8)违反校纪、校规,接受过处分的员工。
三、设计类与美术类转专业说明
设计类、美术类各专业属于艺术类学科,根据学校转专业规定:普通类专业员工不得申请转入艺术类;艺术类专业员工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建筑与设计学院艺术类专业不接收外院转专业员工。
本学院艺术类员工统一按照第一学年大类专业的专业分配结果进行学习,不开展院内转专业工作。
四、2016年建筑类专业转专业指标计划与课程认定要求
1、建筑学专业:接收建筑与设计学院院内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2015级拟接收7人,2014级拟接收3人。
2、城乡规划专业:接收校内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共计7人,可根据员工原专业情况酌情评定是否降级;
3、风景园林专业:接收校内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共计7人,可根据员工原专业情况酌情评定是否降级;
4、转专业后的课程认定:
在原专业取得的课程认定要求满足下列1—3条规定:
(1)必须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似的课程;
(2)课程属性、学分等于或高于拟认定课程;
(3)相似课程要求不低于拟认定课程或是课程内容相似度90%以上,方可认定;
(4)不能认定的其他课程,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
五、建筑类转专业的考核方式
(1)专业基础测试:重点考核美术基础与艺术素养条件,测试员工对景物的观察、表达与构图能力等;
(2)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查员工的综合素养、专业发展的潜质与条件等,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员工对专业的了解和认知、对专业学习有益的知识基础等。
考核时间:2016年8月31日周三上午9:00——11:30专业基础测试
2016年8月31日周三下午14:00开始 专业综合面试
(含专业知识基础考察)
考核地点:新校区8号楼建筑与设计馆
8月31日周三上午8:30 8222教务办公室伍老师查询
注:8月29日前将转专业申请表交到8222教务办公室
六、转专业咨询方式
建筑类转专业咨询方式:
教务办8222 伍老师66367550 306383213@qq.com
教学管理8233 崔老师66367498 cuihengyx@qq.com
建筑学专业付老师 13880893654 fufei2000@163.com
城乡规划专业冯老师 18081559755 250220930@qq.com
风景园林专业傅老师 13658060857 619653655@qq.com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6年07月11日
附件:专业介绍
建筑学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本功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系统掌握建筑设计基础理论、设计原理与相关知识,获得建筑师的基本训练和技能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思维活跃、视野开阔的建筑学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的员工具备对建筑的功能与造型、空间组织、建筑技术、细部设计以及场地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方案构思、设计创新的能力,要求员工掌握建筑设计原理与技能、建筑设计相关知识、建筑技术知识,熟悉建筑师业务知识等。要求毕业生达到建筑学学士学位标准。
要求员工加试素描,色弱、色盲考生不能报考。
【主要课程】
专业主干学科为工学,主要课程包括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系列、美术、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构造、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设计原理、城乡规划概论、场地设计、城市设计、中外建筑史、建筑师业务基础、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概论等。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认识实习、美术实习、建筑表现、古建筑测绘、建筑设计实践、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等环节。
【毕业生就业取向】
毕业生能在建筑及规划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工作,也可到高等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开发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教育、技术管理、建筑科研、工程策划及项目开发等相关工作。
本专业毕业生市场就业形势良好,用人单位对本专业的需求量大,就业率形势良好。
【学制】
本专业修业年限五年。
【学位】
本专业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
城乡规划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城乡规划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及专业技能,知识面宽厚,理论素养良好,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从事城乡规划领域的工程规划与设计、规划管理以及专业教育、城市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员工具备对城乡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方案研究、规划设计的能力,要求员工掌握城市规划设计的原理与技能,掌握规划设计的相关知识以及工程技术、建设管理等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划师业务知识。要求毕业生达到城乡规划学士学位标准。
要求员工加试素描,色弱、色盲考生不能报考。
【主要课程】
专业主干学科为工学,主要课程是建筑设计基础、美术、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城乡规划原理、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与规划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方法、城市园林绿地与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区域规划概论等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认识实习、美术实习、建筑表现、城市局部地段测绘、城市规划社会调查、城市规划设计实践、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等环节。
【毕业生就业取向】
毕业生能在城乡规划、建筑设计以及景观规划等单位从事规划设计、城市设计以及环境与景观规划、建筑设计等工作,也可以在城乡规划相关的管理单位、建设部门以及教育科研机构等从事规划与建设管理、项目策划与开发、公司产品及科研工作。
本专业市场就业形势良好,用人单位对本专业的需求人数多,就业形势良好。
【学制】
本专业修业年限五年。
【学位】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风景园林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风景园林学的专业理论、设计原理和相关技能,获得风景园林规划与景观设计的系统训练,基本功扎实,知识面宽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从事城市广场、社区环境、公共绿地以及风景区、旅游区等各类景观规划与设计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员工具备针对人居环境中各种尺度的开放空间,结合人的需求以及社会文化、工程技术、景观美学、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进行空间布局、场地规划、细部设计等的能力,要求员工掌握掌握风景园林学的基本原理与技能,掌握相关的设计理论、工程技术等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了解其它相关学科知识内容。要求毕业生达到风景园林学士学位标准。
要求员工加试素描,色弱、色盲考生不能报考。
【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干学科为工学,主要课程是建筑设计基础、美术、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构造、中外园林史、风景资源学、游憩学原理、景观工程技术、景观规划原理、景观植物基础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景观建筑历史与理论、景观生态学、区域景观及风景区规划、场地设计、硬质景观、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规划设计等。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景观环境认知、美术实习、建筑表现、景观园林测绘、景观植物栽培与养护、景观建筑设计实践、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等环节。
【毕业生就业取向】
毕业生能在风景园林、景观环境以及建筑学、城乡规划等单位从事风景园林规划、景观环境设计、园林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同时能在风景园林相关的管理机构、建设开发单位以及教育科研机构等从事风景园林建设管理、项目策划及开发、公司产品以及科研等工作。
本专业市场就业形式良好,用人单位对本专业的需求人数较多,就业形势良好。
【学制】
本专业修业年限五年。
【学位】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